伊春市地处中国东北地区、黑龙江省东北部,东部与鹤岗市、佳木斯市相接,南部与哈尔滨市接壤。伊春市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旅游城市,每年都有许多游客来游玩,在伊春市投放户外广告是个不错的选择,下面找广网小编就带大家看看伊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一、伊春市户外广告范围定义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户外广告及牌匾包括:
(一)利用建(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场地、旅游景区(点)、风景观光带设置的霓虹灯、灯箱、电子显示屏、广告牌、实物广告模型、各类宣传板(栏)、阅报栏、画廊、橱窗、门面牌匾、标志牌、标语、彩旗、条幅、彩虹门等;
(二)利用空飘物、漂浮物、交通工具等设置的广告及散发印刷品广告;
(三)在建(构)筑物上设置的代表名称标识的牌匾。
二、伊春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定
第五条 设置户外广告及牌匾应当遵循“布局合理、规范有序、技术先进、材质耐用、安全美观”的原则,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主要街路、广场、桥梁、楼体设置户外广告及牌匾,必须采用新型节能材料勾画广告轮廓,并高标准实施亮化;
(二)商业街路的广告和营业场所的牌匾,2号站平台注册登录应当按照审定的规范性设置标准,设置亮化设施;
(三)在旅游景区(点)、风景观光带设置户外广告及牌匾,造型、色调、材质应当符合旅游景区(点)的特点,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四)户外广告及牌匾内容应真实、健康、合法,文字规范,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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