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是江苏省辖地级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长江三角洲地区重要的工贸港口城市,是长江三角洲中心区27城之一,有朋友想在泰州市投放户外广告,下面就请大家了解泰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一、泰州市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
第八条 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编制依据、指导思想、规划原则、2号站高待遇注册规划期限、规划范围、规划目标;
(二)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分类;
(三)城市特色空间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控制与引导;
(四)道路交通边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分类控制与引导;2号站代理注册
(五)城市重要节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控制与引导;
(六)规划实施管理;
(七)近期建设规划;
(八)其他需要纳入规划的内容。
户外广告设施详细规划应当明确规定户外广告设施数量、位置、形式、规格等内容。
二、泰州市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一)在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纪念性建筑或者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志性建筑控制地带以内的,自身宣传、公益宣传和导引标识除外;
(二)利用住宅建筑物(含商住混合类建筑)顶部空间的;
(三)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利用违法建(构)筑物、危险房屋的;
(四)利用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声窗(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墙);
(五)影响市政公共设施、无障碍设施、交通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
(六)利用行道树、透景围墙或者损毁绿地的;
(七)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者影响居民生活、影响他人对建(构)筑物合法使用权益的;
(八)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心城区严禁设置高立柱广告设施。倒伏距离范围内有人行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建筑物、市政公用设施、电力设施等的,不得设置高立柱广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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