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是珠江三角洲西部地区的中心城市之一 ,全市总面积9505平方千米,是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今天找广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江门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速看速了解。
一、江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
第十一条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户外广告设施的数量、形式、具体位置、规划点位编号;
(二)户外公益广告设施比例、2号站网址具体位置;
(三)设施辨别标识印刻的位置;
(五)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以及环境保护等要求。
二、江门市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一)利用或者遮挡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消防安全设施、无障碍设施,妨害其正常使用的;
(二)利用涵洞、立交桥、跨线桥、跨道路铁路桥、人行天桥和车行隧道的;
(三)利用危房、违法建筑物与构筑物或者破坏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的;
(四)在河道、防洪堤的安全防护范围的;
(五)在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和其他管线工程保护范围的;
(六)利用行道树、绿化隔离带、绿篱或者损毁绿化,影响绿化景观的;
(七)在经批准的设计方案中未规划广告位的居民住宅楼和商住楼楼顶、外立面;
(八)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学校、医院、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控制地带;
(九)在市政道路红线范围内设置的,但利用公共汽车候车亭、路牌灯箱等设置的附属式户外广告除外;
(十)其他需要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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