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号站平台集团宜昌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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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以发布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内容为目的,利用户外场地、建(构)筑物等设置广告的行为,包括:
 
(一)利用户外场地、市政设施及其他建(构)筑物设置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动翻板装置、公共广告栏、实物模型、灯箱、橱窗等设施发布广告,以及利用该户外场地或设施直接绘制、张贴广告;
 
(二)利用车船、气球或其他充气装置以及空中飞行器、车载电子显示屏等其他可移动设施设置广告。
 
二、宜昌市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一)影响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使用的;
 
(二)妨碍生产、生活和影响风景名胜区景观、市容市貌的;
 
(三)属国家机关和文物、纪念性建筑保护区域的;
 
(四)利用违法建筑、危房和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和设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其他区域。
 
三、宜昌市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的规定
第十三条 下列情况可利用条幅、彩旗、布幔、充气模型或拱门、气球、花篮、看板、墙面喷绘等形式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
 
(一)公益性宣传;
 
(二)大型节庆、文化、体育活动;
 
(三)各类展销会、交易会、经贸洽谈会等;
 
(四)企事业单位、商铺举办庆典活动。
 
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
 
四、宜昌市设置户外广告的程序
 
第十八条 2号站平台利用现有或新建户外场地或建(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设置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
 
(二)市规划局、城管局负责审核资料、踏勘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经联席会议审定后,符合条件的,2号站平台集团由市规划局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城管局发给《宜昌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其理由。
 
第十九条 招牌应当严格按照《宜昌市城区招牌设置告知书》设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牌视为户外广告,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一)招牌内容超出本单位名称、字号、标识的;
 
(二)附带商业内容的,或者设置地点不在本单位经营地、办公地的;
 
(三)外形尺寸长超过门店范围、宽超过2米的。
 
以上的这些内容,主要是找广网的小编给大家阐述的关于宜昌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部分知识了,希望上述的介绍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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