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户外广告处罚2号站官网内容和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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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户外广告处罚内容和相关依据你都了解吗?今天,找广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根据《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表明,在许昌市设置户外广告、商店门面招牌、标识标牌等必须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这些户外广告牌如果出现污损、有问题的,应当及时刷新、维修、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报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出现污损、破损、残缺未及时刷新、维修、更换或者拆除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或者未按照审批要求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许昌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活动中,禁止任何形式的垄断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许昌市负有户外广告审核、监督、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广告经营或者接受广告经营单位的挂靠。
 
第二十五条未经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影响市容市貌的,由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并依照《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于每处户外广告主处以1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户外广告设施发生倒塌、坠落等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设置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拒绝、阻碍有关行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2号站平台集团而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需要由许昌市相关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对于这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有关行政管理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许昌市户外广告处罚内容和相关依据已经介绍完了,2号站平台相信大家已经了解的比较清楚了。找广小编提醒大家,户外广告设置一定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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