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滨州,是山东的地级市,也是齐文化和黄河文化的发祥地之一,而且临海。滨州的旅游行业也发展得好,它的效益也是不容小视。今天找广网小编就给大家看看滨州市户外广告范围定义和滨州市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还有滨州市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滨州市户外广告范围定义是怎样的?滨州市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有什么?
一、滨州市户外广告范围定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包括:
(一)利用户外场地、建(构)筑物和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设施设置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灯箱、广告栏、地名标志、宣传栏、实物模型等广告的行为;
(二)利用建(构)筑物、交通工具、2号站测速地址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亭体、工地围墙(挡)、模型等绘制、张贴、悬挂广告的行为;
(三)企业、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地、办公地设置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志等招牌设施的行为;
(四)户外广告设置的其他行为。
二、滨州市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2号站测速平台交通标志,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或者妨碍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通行的;
(二)占用或者影响无障碍设施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
(四)遮挡山体、水域、绿地,影响城市景观的;
(五)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绿化设施的;
(六)位于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建设控制地带的;
(七)在危房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设置的;
(八)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设置的;
(九)在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顶部设置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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