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蚌埠市户外广告定义范围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户外广告设置活动,实施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以发布经营性或者公益性广告内容为目的,利用建(构)筑物、户外场所、空间和设施等设置、悬挂、张贴广告的行为,包括:
(一)利用建(构)筑物、道路、2号站登录网址设置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公共广告栏(包括宣传栏、启示栏、警示栏、布告栏、招贴栏等)、实物模型等广告设施的行为;
(二)利用公交站场、候车亭、路灯、路牌、车身等公共设施设置灯箱、橱窗、展示牌等广告设施或者利用工地围墙绘制、张贴广告的行为;
(三)利用建(构)筑物设置店招店牌等行为。
二、蚌埠市申请户外广告的材料
第八条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设置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组织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2号站登陆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场地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户外广告设施设计方案,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效果图、施工图;
4、设置大型户外广告需提供具备相应设计资质单位设计的图纸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技术和安全保证证明;
5、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料。
(二)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分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申请人户外广告设置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应当事前征求市公安交通部门意见。
(三)临时性户外广告的设置申请,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三、蚌埠市设置牌匾标识的规定
第十二条设置牌匾标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符合牌匾标识详细规划和技术规范要求,与建筑物的建筑风格相统一,与市容景观和周围环境相协调;
(二)牌匾标识设置人应当在登记注册地址、合法经营场所设置牌匾标识;
(三)重点区域、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牌匾标识应当由城市管理部门结合建筑风格、主要功能等因素统一规划,体现特色风貌;
(四)一个单位或者经营户一般只能设置一个牌匾标识,有多个临街立面的,每个临街立面可以设置一个;
(五)禁止利用建(构)筑物楼顶设置非镂空牌匾标识。
看完上文的信息我们了解了蚌埠市户外广告定义范围,看到这里大家应该也了解了蚌埠市申请户外广告的材料和蚌埠市设置牌匾标识的规定,希望上文找广网小编整理的信息能为大家带来帮助!
网友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