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是福建省地级市,有一至三级中高档旅游资源实体181处,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福建省旅游经济开发区于一身。由此可见,在南平市投放户外广告,其广告效益还是不错的,下面找广网小编就带大家了解南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
一、南平市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2号站测速地址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无障碍设施使用;
(三)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2号站测速平台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
(四)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
(五)利用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危险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六)破坏城市容貌和建筑风貌,影响建筑物采光、通风和消防救援等功能;
(七)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城市公共绿地;
(八)法律、法规和有关强制性标准禁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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