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池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定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
(一)在道路、广场、绿地、水域、车站、2号站官网登录码头等公共场地或非公共场地的空间、建(构)筑物、设施以及交通工具外表上,利用各种形式设置的户外商业、公益广告设施;
(二)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其办公或者经营场所的房地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范围内设置的标牌、匾额、指示牌、灯箱、霓虹灯等户外招牌广告设施;
(三)沿街户外宣传、促销活动设置的临时设施。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大型户外广告是指:
(一)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利用城市公共空间设置的大型立柱式广告;
(二)在城市建筑物顶层或墙面设置的大型广告牌;2号站手机登录测速
(三)在城市道路两侧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看板;
(四)利用临街建筑工地施工围墙设置的大型项目宣传牌;
(五)其他形式的大型广告牌、LED显示屏或广告看板。
二、池州市申请户外广告的材料
第十三条取得户外广告使用权(含公共产权资源、非公共产权资源)的设置人,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向市市容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一份;
(二)户外广告使用权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户外广告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中标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图、效果图;
(六)广告样稿;
(七)安全管理与日常维护承诺书、公益广告发布承诺书;
(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网友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