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宿州市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信号设施、2号站官网登录交通标志牌、交通值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墙的;
(二)道路交叉口停车线后50米范围内,河道、防洪堤安全防护范围内,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他生命线工程保护范围内,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公路收费口等人和车流出入口10米范围内;
(三)跨越城市道路、公路,在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在建(构)筑物顶部或立面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的;
(四)依附于行道树,在道路绿化分割带设置户外广告等侵占绿地、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五)车头、车尾部(含挡风玻璃内外)及车身两侧车窗;
(六)利用违法建筑物、2号站手机登录测速危房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的建筑物和设施的;
(七)政府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公共教育文化场所和风景名胜点周围的建筑控制地带;
(八)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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