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是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地级行政区首府,吉首地处武陵山区腹地,背靠武陵山,如果有广告主打算在吉首投放户外广告,不妨详细了解一下吉首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一、吉首市户外广告的范围定义
第五条 城市户外广告类型包括:
(一)利用公共和自有场地的建(构)筑物、2号站平台空间设置的广告、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信息发布栏、牌匾(店牌、招牌、单位指示牌、路名牌、公交站亭、站牌)等固定广告;
(二)利用交通工具、2号站平台集团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表面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
(三)在地下通道及车站内外设置的广告;
(四)在户外设置的其它临时性广告(包括户外宣传);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形式的户外广告。
二、吉首市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护栏、高架轨道隔声窗(隔声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隔声墙);
(二)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
(三)妨碍群众生产、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利用违章建筑、危险房屋及其它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建(构)筑物和设施的;
(五)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其它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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