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位于江苏省东南部,2号站怎么样?长江口南岸,与崇明岛隔江相望,太仓境内有金仓湖国家水利风景区、太仓沙溪古镇、弇山园等旅游景区,每年都有众多游客前来欣赏美景,打算在太仓市投放户外广告的朋友,请了解太仓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一、太仓市户外广告的定义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媒体直接或者间接介绍商品或者服务的下列广告:
(一)定着于建(构)筑物外部或者道路、交通设施上,以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灯箱、实物模型、布幅、招牌以及张贴等形式发布的广告;
(二)利用车船等交通工具外部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
(三)利用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悬挂、绘制的广告;
(四)利用其它户外媒体设置的广告。
太仓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2号站信誉不懂的朋友看文便知晓
二、太仓市申请户外广告的要求
第十四条 申请户外广告登记、设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主体经营资格;
(二)拥有相应的户外广告媒体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三)户外广告发布、设置的时间、地点、形式符合市政府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要求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十五条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内容应当真实、健康、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位置设计、制作和安装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不得粗制滥造。
(三)定期维修、保养,做到完好、整齐、安全、美观。
(四)使用文字、汉语拼音、计量单位、标志符号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书写规范准确。使用外国文字的,应当同时标注中文,并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发布。
(五)户外广告右下角或外侧面应当标注工商户外广告登记号和城管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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