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号站登录一座具有2000多年悠久历史的文化名城,是岭南文化的中心和发源地。国家颁布的第一批历史悠久的文化名城,广州就是其中之一。广州市的户外广告行业也非常发达,今天找广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速看了然于心
一、广州市户外广告设置行为定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以发布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内容为目的,利用户外场地、建(构)筑物等设置广告的行为,包括:
(一)利用户外场地,2号站登陆道路、隧道等市政设施,或建(构)筑物,设置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公共广告栏(包括宣传栏、启示栏、警示栏、布告栏、招贴栏等)、实物模型等广告设施的行为;
(二)利用公交站场、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等公共设施设置展示牌、灯箱、橱窗等广告设施或者利用工地围墙绘制、张贴广告的行为;
(三)以布幅、气球、充气装置等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广告设施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招牌设置,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地、办公地,设置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志的标牌、灯箱、霓虹灯、文字符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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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州市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
(一)在国家机关、学校、住宅、名胜风景点、文物保护单位、纪念性建筑、有代表性的近代建筑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志性建筑的建筑控制地带内的(招牌除外);
(二)利用城市桥梁和立交桥的;
(三)利用建筑物屋顶的;
(四)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利用危房、违章建筑的;
(五)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六)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七)延伸扩展至道路上方或者跨越道路的;
(八)妨碍无障碍设施使用的;
(九)利用行道树或者侵占、损毁绿地的;
(十)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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