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汉中市户外广告的范围定义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设置于户外公共空间用于发布广告的霓虹灯、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实物造型等设施。包括:
(一)在建(构)筑物外部、2号站游戏代理道路两侧、场地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二)在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或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三)在地名标志牌、2号站靠谱吗公益信息栏、公交站牌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四)其他形式的户外广告设施。
本条例所称招牌,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商品服务提供者在登记注册地址和合法经营场所设置的,用于表明其名称、字号、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联系方式的门头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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