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江西省地级市,长江中游城市群重要成员,位于江西省西部,萍乡是江西的“西大门”,在赣西经济发展格局中处于中心位置,素有“湘赣通衢”、“吴楚咽喉”之称。萍乡处于长株潭经济圈的辐射核心区域,同时接受泛珠三角经济区和闽东南经济区的辐射。打算在萍乡市投放户外广告的广告主,请了解萍乡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一、萍乡市户外广告的定义范围
第三条 2号站登录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商品生产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其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户外商业广告。具体包括:
(一)利用户外广告设施发布的广告;
(二)利用彩旗、2号站平台注册登录条幅在户外发布的广告
(三)利用墙体发布的广告;
(四)利用车、船等交通工具发布的广告
(五)利用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发布的广告;
(六)在户外发布的其他广告。
二、萍乡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定
第九条 户外广告应当由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设计、制作、发布。
经市、县(区)人民政府同意举办的重大庆典、运动会、文艺演出、彩票发行或者商品交易会等大型活动,经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成立临时性户外广告经营机构,承办针对本次活动的户外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
第十条 发布户外广告,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发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广告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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